2024年8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8387批次,其中蔬菜5037批次、水产品238批次、畜禽产品1610批次、食用菌151批次、水果1295批次、生鲜乳1批次、其他55批次,共发现18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江县干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4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榕江县石刚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西番莲,经检测发现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榕江县唐忠强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西番莲,经检测发现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榕江县石庆丰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西番莲,经检测发现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榕江县贵州省桂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番莲,经检测发现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从江县韦胜辉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西番莲,经检测发现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从江县韦忠明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西番莲,经检测发现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碧江区安源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2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清镇市清镇华岩农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枝特区生猪经营户范林生产的1批次猪肉,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威宁县何志民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萝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江口县杨胜建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氟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都匀市罗祖国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丝瓜,经检测发现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都匀市罗祖国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黄瓜,经检测发现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4年第7期).doc
2.18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024年第7期).doc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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