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6545批次,其中蔬菜4424批次、畜禽产品1211批次、水果610批次、水产品158批次、食用菌137批次、其他5批次,共发现13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兴义市赵良练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兴义市赵良弟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兴义市梁羽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兴义市秦忠贵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安龙县谢望明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芹菜,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安龙县谢望林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芹菜,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白云区周开芬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修文县李坤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芹菜,经检测发现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修文县李坤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蒜苗,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道真县穆小梅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六枝特区李大美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苤兰,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惠水县卢玉海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惠水县何六妹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苋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4年第6期).doc
2.13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024年第6期).doc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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