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农村机电提灌站是重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在提水保灌、抗旱救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建设新时代“天府粮仓”的重要支撑。1996年8月19日,经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正式颁布,2002年、2012年省人大会两次修订条例,为全省农村机电提灌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全省农村机电提灌站更是在保障农业生产和牲畜用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强化管理和维护,保障粮食生产有序进行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2.《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3.《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4.《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别从管理原则、规划审批、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维护运行等5方面,提出28条措施。
管理原则方面,明确了提灌站建设管理原则、机构及范围。
规划审批方面,提出了要突出粮食安全、产业发展、水源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做好整体规划,分步推进,明确了市级和县级对新建提灌站的审批权限和基本程序。
建设管理方面,规定了提灌站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要实行全过程监管。
资金管理方面,明确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维护运行方面,规范了产权登记、管护主体、建立台账等内容,明确安全运行措施、管护经费筹集和拥有、管理提灌站的权益和禁止行为。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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