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农业农村部《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要求,2021年厅经省政府审定印发了《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川农〔2021〕179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案”),通过暂行方案实施,近三年我省能繁母猪存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持续稳定在国家要求的合理区间,保障了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总体充裕,省内猪肉供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但鉴于猪价长时间低迷等新情况,暂行方案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为此,农业农村部已于今年2月修订印发了全国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农牧发〔2024〕11号),并要求各省份应结合实际修订本级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为落实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适应生猪产业发展新形势,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对暂行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经省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部分。第一部分为修订背景,主要阐述了本次修订的原因和必要性。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基本原则、主要抓手和核心目标。第三部分为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设定我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为稳定在370万头左右,并细化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预警区域,提出了各种情况下应采取的调控举措。第四部分为稳定生猪规模养殖产能,确定全省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为15000个以上,并提出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明确了国家和省级产能调控基地遴选办法,提出了产能调控基地发挥作用的方式。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监测预警、指导调度、财政、信贷、保险支持、环保和用地保障、强化疫病防控等八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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