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恩阳区政府办出台《恩阳区防返贫致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防返贫致贫专项基金属于公益性、救助性资金,主要用于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享受医疗等现有各种保障政策之后,仍面临个性化困难或特殊困难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及时解决困难。其中,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1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1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一般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81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在基金补助标准上,《办法》明确,对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在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扶助、医疗救助、基金等政策报销(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超出部分应给予救助。以区医疗保障局大数据平台查询医疗报费情况为准,上一年1月1日起至救助申请查询之日止,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2万元(不含2万元)的,给予合规药费自付部分50%的救助;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5万元的,给予合规药费自付部分60%的救助;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合规药费自付部分70%的救助。每户每年申请不得超过1次,每次享受救助资金不得超过6万元。
因突发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户给予一次性2万元救助。对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在实施临时救助、专项基金救助等救助措施后仍存在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每户1万-3万元的救助。镇(街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真研究确定申报帮扶意见后,按程序报审。
《办法》明确,专项基金不得用于下列情形,包括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原始证据的,提供虚假证明和涂改、篡改原始单据的;因违法驾驶车辆、违法犯罪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伤害或赔偿的;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安全生产责任等意外事故,有第三方全额承担责任的,且补偿金额能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的;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产生的医疗费用;拒绝接受驻村干部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及收入状况,隐瞒、虚报家庭相关情况的,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还就申报程序、基金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对违反规定使用防止返贫风险基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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