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
为切实加强兽药管理,维护畜牧养殖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4年全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024年全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2024年全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2.2024年全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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