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的迁移流动不仅改变了人们空间位置,更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社会交往方式、内在文化乃至社会治理理念。在由乡土中国向迁徙中国的转变过程中,以下三个方面的改变是确定无疑的。
人际交往从“同质化”到“异质化”。迁徙转变必然导致人际交往的异质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随着部分追求经济动机的农村人口离开熟悉的亲属网络、职业网络以及乡土网络流动到城市中,农民之间不再具有共同的身份、进行共同的生活或劳动,农民内部之间出现了分化。外出的农民与村庄之间的联系削弱,村庄的向心力与凝聚力衰退。接受城市文明的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以及交往方式逐渐向城市人口靠近,且随着流动人口的代际传递,传统的农耕文明、“乡愁本色”逐渐褪去,而留守农村的人口仍然遵循着传统的乡土交往习俗。其次,城市社区居民的交往也同样经历着从同质化到异质化的过程。社区人口的户籍化转变为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混居,同一社区内部人群的阶层、社会地位差异较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从以情感联系为主转向以市场交换为主。与此同时,在社区居民的逐渐陌生人化过程中,不同人群的服务需求、行为方式等也存在差别,趋于多元化和复杂化。
从“静”文化到“动”文化。几千年来,农民被土地束缚,世代定居于乡村,形成了天然的稳定性以及自我延续的静文化。“安土重迁”的习俗不仅支配着个体的生活与社会交往,同时也影响着个体的认知和思维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镇化在吸引农民从农村向城市自由流动的同时,也使得中国传统的静文化发生转型。迁徙中国的大规模、高水平、主动的人口流动,实际上伴随着静文化的退化以及动文化的建构。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农民冲破土地的限制,告别了过密化的农业,血缘、亲缘关系形成的差序格局不断松散,由此瓦解了传统意义上乡土中国的乡村社会共同体与文化基础,导致根植于生产、生活以及交往方式的静文化逐渐退场;另一方面,随着人口流动规模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较多到巨大,流动原因趋于多元化,社会主体、社会空间、社会网络以及社会关系不再受限,自由流动的文化观念逐渐取代传统的静文化观念。
从乡土“礼”治到迁徙“法”治。在一定意义上,迁徙中国的契约关系代替了乡土中国的伦理关系。乡土中国的社会治理理念具有浓厚的乡土伦理,以乡村为基,历代相习、积久而成。首先,乡土伦理具有内生性,乡村秩序在村落中自然形成并依靠礼俗规则加以维持和延续;其次,乡土伦理具有习得性,无需专门学习,村民便可以在日常交往中学习并遵守。乡土中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习惯、礼仪等变化缓慢,世代积累的经验足以维持和保障社会秩序,因此乡土中国是一种礼治社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相关政策的松绑,人口的空间位置变化导致社会交往的异质化、信息渠道的多样化、文化观念的动态化,这种转变打破了熟人社会的秩序。传统礼治的约束力日趋弱化,走向式微,法治成为迁徙中国的秩序主导。契约关系代替伦理关系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理性化、法治化、公共性是迁徙中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文明的支撑力量。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以法治为基础。(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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