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凌晨4时,灵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0多名,成功捣毁我县旧州镇上耕村一处私宰窝点,现场查获私宰生猪肉品超过500公斤,查扣私宰工具一批。
根据自治区要求,从2024年4月至 11月,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灵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部署,强化养殖环节、屠宰环节以及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灵山县共捣毁生猪私宰窝点6个,查获私宰生猪肉品超过1000公斤 ,查办生猪私宰案件4起,切实维护我县畜禽肉品质量安全。
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小贴士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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