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钦市编办法〔2020〕92号)规定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兽医兽药、生猪屠宰、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种畜禽、种子、肥料、农药、动植物检疫、农机、农产品质量(含水产品)、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以下简称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依法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3.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具体负责市中心主城区、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丽光华侨农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4.依法受理农业领域有关投诉、举报线索。
5.组织开展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 参与全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6.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钦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副处级,暂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
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与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检疫监督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三)人员情况
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市纪委派驻编0人,参公事业编制38人,工勤人员5人,非参公事业编制0人。截至2023年12月底,编制内在职实有人员38人,其中:行政编 0人,市纪委派驻编 0人,参公事业编33人,工勤人员5人,非参公事业编0人。
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后勤服务控制数1人,非实名制编 0人。截至2023年12月底,实有聘用人员8人,其中:后勤服务控制编1人,非实名制 0人,经批准聘用 0人(有政府批示,不含后勤服务控制编和非实名制),自聘7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85.09万元,同比增加150.69万元,增长18.0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85.0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50.79万元,增长18.0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985.09万元,同比增加150.79万元,增长18.0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41万元,同比增加32.16万元,增长21.9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并提高了缴费基数。
2.卫生健康支出41.39万元,同比增加17.48万元,增长73.11%,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上调。
3.住房保障支出56.9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11万元,增长14.3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
4.农林水支出708.39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94.04万元,增长15.31%,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项目经费于2023年支付。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74万元,项目支出84.3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624.0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24.14万元,主要用于为市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17.25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予适当的补助。
4.住房公积金56.9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52.7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8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农产品质量安全23.75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
8.执法监管57.7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
9.其他农林水支出2.86万元,主要是市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经费。
10.死亡抚恤49.84万元开支。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0.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7.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1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支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支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10万元,支出决算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55%;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67万元,增长8.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3%,与上年持平。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度年支出0万元,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4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本级预算没有兑现,我支队采购方案无法实施。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7%,同比增加0.67万元,增长85.90%。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接待。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7个批次、共计119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7个批次、11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产生经费支出,无法做到100%支付。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国家优化调整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后,执法工作较2022年开展更多,且需接受更多上级单位的工作检查并开展接待。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支队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85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5.32万元,增长28.99%。主要原因是:单位重组后,合并办公,办公费等增加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支队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支队没有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支队对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84.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平均分93.33分、评分等级全部一等,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各项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各项定性指标已达标。评分低的项目主要原因:项目虽已完成大部分工作,但因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拨付,造成资金执行率低。改进措施:加强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强化资金使用计划,提前准备资金申请材料,资金指标下达后马上申请,批复后及时支付。
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34.0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种畜禽、种子、肥料、农药、动植物检疫、农机、农产品(含水产品)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以下简称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2)依法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建立跨部门区域执法协作联运机制。(3)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管理区、丽光场华侨农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辖区跨区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4)依法受理农业领域有关投诉、举报线索。(5)组织开展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 数量指标:全年完成农产品抽样≧10次,完成农机安全检查≧4次;
(2) 质量指标:全年农产品安全检查率≧95%,农机安全检查率≧95%,并完成工作台账;
(3) 时效指标:全年按时完成农产品抽样工作及农机安全生产检查;
(4) 成本指标:严格经费把控,项目支出33.95万元;
(5) 经济效益指标:为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6)社会效益指标: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宣传,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安全生产意识;
(7)生态效益指标:全市全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事故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增长”;
(8)可持续影响指标:推动农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9)服务对象满意度:≧85%。
项目效果达到预期,自评得分99.00,自评结论一等。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编校: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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