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种子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钦州市种子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种子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推广前的试验以及品种真实性鉴定,组织新良种和种子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核发、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农作物品种及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和种子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种子质量认证工作;负责种子行业的统计及种业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落实救灾备荒种子贮备任务;负责与种子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培训及技术交流。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种子管理站是钦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二层参公事业单位,属正科级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钦州市种子管理站。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6.27万元,同比增加11.56万元,增长13.65%。收入具体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96.2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1.56万元,增长13.6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总计96.27万元,同比增加11.56万元,增长13.6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同比增加4.51万元,增长51.19%,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增加0.78万元,增长26.5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增加。

  3.农林水支出73.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作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71万元,增长8.37%,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5.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77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金额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4万元,项目支出15.0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6.8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2.17万元,为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1.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五)行政运行(农业农村)58.9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4.53万元。主要用于完成钦州市种子质量鉴定圃建设、农作物新品种引进与示范展示项目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0.4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市县优质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5.30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万元,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6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7.83万元,增长308.5%。主要原因是定额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种子管理站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2.4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站对钦州市种子质量鉴定圃建设、农作物新品种引进与示范展示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2.4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分98.26分,项目评分等级为一等。数量指标建设种子质量鉴定圃6亩,实际建设种子质量鉴定圃6亩;水稻、玉米示范展示28亩,实际完成试验示范面积28亩;辣椒、马铃薯示范展示8亩,实际完成试验示范面积8亩。

  质量指标完成种植面积至少42亩,实际完成种植面积42亩。时效指标完成时限1年内,实际已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本指标使用资金7万元以内,实际使用资金2.4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检测鉴定水稻品种至少30个,实际完成30个;推广示范水稻、玉米品种至少20个,实际完成20个;推广示范辣椒、马铃薯品种至少5个,实际完成5个。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满意度95%以上,农作物种子使用者满意度95%以上。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862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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