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海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深入推进重点农产品药物残留攻坚治理工作,扎实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新制度落地,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现选取2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案例1.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查处蔡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豇豆案
2024年4月,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蔡某正在销售的豇豆进行安全监督抽样检测,经检测其生产销售的豇豆常规农药灭蝇胺残留超标。经查,涉案豇豆共7公斤,销售价每公斤6元,共获违法所得42元。2024年5月,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涉案豇豆进行无害化处理。
典型意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铁山港区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
案例2.合浦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茅某从事农产品收购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4年4月,合浦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翁某经营的水产门店检查时发现其收购豇豆时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2024年5月,合浦县农业农村局再次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逾期仍未按照规定改正。2024年7月,合浦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茅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诚信经营承诺书,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名片,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有力保障。通过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植过程管控、农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各项环节都集成起来,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起来,把监管效能提升起来。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既要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要有效整顿规范豇豆收购市场,将执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执法监管全过程,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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