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村能源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钦州市农村能源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机构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等职责,负责本地区农村能源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技术推广以及沼气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多年来,农村能源工作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振兴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实施完成2023年本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二)机构设置

  钦州市农村能源站主管为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是纳入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决算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钦州市农村能源站是由钦州市农村能源站一个单位构成,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情况。

  编制总数4人,实有人数3人,全部在编在职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副科2人,科员1人)。人员全部属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农村能源站决算由钦州市农村能源站一个单位构成,属于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0.32万元,同比减少19.44万元,减少32.2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60.3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9.44万元,减少32.23%,主要原因是能源站2022年12月调出1名人员,2023年预算减少,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60.32万元,同比减少19.44万元,减少32.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卫生健康支出2.7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同比增加0.20万元,增加7%。

  2.农林水支出48.4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能源建设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7.05万元,减少35.21%,主要原因是能源站人员减少1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2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85万元,减少35.30%。主要原因是能源站人员减少1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74万元,减少19.08%。主要原因是能源站人员减少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农村能源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2万元,项目支出0.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1.59万元。为参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1.14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予适当的补助。

  4.行政运行48.4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住房公积金3.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农村能源站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农村能源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万元,支出决算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22万元,增加82.96%。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同比增加0.22万元,增加82.9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5个批次、共计16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个批次、1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检查项目增多,接待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农村能源站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41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8.34万元,减少17.22%。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农村能源站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农村能源站共有车辆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0.6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2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一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资金不到位,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向相关部门汇报项目工作进展,争取资金按时下达。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0.6万元,完成预算的2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都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农村能源站

  2024年8月8日

  

  (编校:农丰)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88625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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