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入湘动物调运监管,防范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群众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入湘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
《通告》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经道路运输进入湖南省的动物,必须从本省指定通道进入,接受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监督检查;本省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取得入湘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检查专用章签章运入的动物。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2023年我省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明确要求,跨省通过道路向本省或者经过本省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查验并加盖专用章进入本省的动物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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