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18项具体举措,持续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
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全面纳入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并将退捕渔民认定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劳动能力且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退捕渔民,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或通过将退捕渔民择优转化为执法辅助力量、开设特色岗位等方式提供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退捕渔民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规定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为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我省将在禁捕水域县(市、区)建立健全涉水部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暗察暗访、明察暗访,对社会影响较坏、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案件进行专案办理,并重点对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等“三无”船舶(含大马力快艇)进行集中清理。
在推动水生生物高水平保护方面,我省将科学制定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物种长期保护、重点水域重要栖息地保护、全省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等规划,系统性提升水生生物保护能力和研究水平,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健全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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