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月湖区农粮局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维护了村集体经济利益。
“这块地是我的,我和老屋村小组签了30年,每年都按时付了租金,现在又是加钱,又是重签,凭什么?说什么我都不会签……”月湖区董家镇老屋村村民董某愤怒地赶走了上门做思想工作的老屋村干部。
据老屋村干部反映,这已经是老屋村干部第三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了,董家两兄弟思想固执、态度坚决,既不肯重新签署合同,又不肯到期归还土地。这项工作难以推进,村干部们对此情况感到十分棘手,但他们深知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向镇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希望上级能给予指导和支持。
月湖区农粮局联合童家镇,根据老屋村委会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线索,深入核查发现,老屋村小组与该村小组董家两兄弟于2008年7月30日签订承包集体所有制土地王家山60亩,承包期限为2008年8月1日—2038年7月31日共30年,承包租金每亩15元,1年共计900元,租金每年的年底一次性交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5条第1款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同时对比童家镇其他村委会每亩租金价格,董家两兄弟每亩租金价格低于其他村委会每亩租金的平均水平,这一现象不仅阻碍了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应立行立改。
月湖区农粮局联合童家镇领导、老屋村委会书记、干部,经过多次上门为董家两兄弟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利弊分析,最终达成了初步共识。结合董家两兄弟实际情况和王家山60亩地理位置,董家两兄弟同意在原合同基础上,将山地租金增加每亩60元、一年租金共计3600元,并在合同注明每5年按照市场价递增租金,不仅维护了集体经济利益,同时农民也增加收入。村委会、村小组干部及村民对此结果非常满意,纷纷表示对我们的工作认可。
群众事,无小事。区镇村三级联动,及时维护了农村集体的土地权益,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下一步,月湖区将继续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确保村级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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