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人函﹝2022﹞555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闽农人函﹝2022﹞480号)(详见附件1),经报请农业农村部审核批准,现予公布并组织实施。经各地推荐,省厅审核确认林必玲等810名同志为福建省2022年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选(详见附件2),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将已确认的人选录入到相应的“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中,并通知确认人选做好培育准备工作。
附件:1.福建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2.参加福建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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