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在全省实施粮食生产大县奖励、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现将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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