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18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展偏慢。调查进展滞后,污染底数不清。《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应于2021年底前进行系统摸排梳理,基本摸清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构成,建立分级分类工作台账。但截至督察时,省农业农村厅尚未完成巢湖流域农业污染源调查报告。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厅科技教育处。
三、重点措施
切实加强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基础调查数据的梳理,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工作台账;完成巢湖流域农业污染源调查报告。
四、目标任务
完成巢湖流域农业污染源调查报告。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依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8号问题整改任务和目标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团队系统梳理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调查数据,测算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不同行业来源一二三级保护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形成《巢湖流域农业污染源调查报告》。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2日)向监管责任单位厅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6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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