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6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1年8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贯彻落实《固废法》推进工作组,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但截至督察时,省农业农村厅尚未成立推进工作组,也未按要求加强粪肥还田利用监测体系建设,以及开展秸秆产生利用规范化、常态化监测调查等工作。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厅科技教育处、厅畜牧处、省土壤肥料总站。
三、重点措施
1.出台措施推进粪肥还田利用监测工作和监测体系建设,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开展粪肥还田利用监测工作。
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规范化、常态化监管工作,不定期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秸秆相关数据复核与实地调研督导。
3.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农工作)推进工作领导组,将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
四、目标任务
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农工作)推进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强粪肥还田监管监测,实现粪肥去向有据可查。
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规范化、常态化监管工作,不定期赴实地开展督查与监管工作。
3.成立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推进组,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将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向监管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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