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落实国家及省工作要求不够有力。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每年均下发文件,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对项目实施负总责。督察发现,一些国家级整县推进项目存在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建成后不运行等问题,未能有效发挥整县推进项目应有作用。一是少数县(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滞后。寿县2019年度整县推进项目应于2020年9月底前建成的1个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桐城市2020年度整县推进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建成的2个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截至督察时均未完成建设。二是部分项目未发挥应有作用。利辛县、蒙城县整县推进项目多个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成后长期未运行;利辛县整县推进项目扶持的部分家庭农场未按要求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旧城镇一家庭农场堆肥设施闲置,粪污外溢导致周边农作物死亡,江集镇一家庭农场大量牛粪露天堆存在周边农田及路边,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实施主体
寿县政府、桐城市政府、利辛县政府、蒙城县政府,厅畜牧处。
三、重点措施
各级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规划任务的组织落实、跟踪调度、绩效评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核查和视频核查等方式,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日常监督检查。
四、目标任务
完成项目建设,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正常运行。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继续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五年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广实用、适用、养殖户认可度高的技术模式处理畜禽粪污,努力提升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是制定标准规范畜禽粪污处置。按照《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安徽省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指导畜禽养殖主体标准化生产和畜禽粪污规范处置。
三是加强管理考核激励。坚持目标导向,加强项目管理,明确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立项建设和长效管护等关键环节及工作重点要求,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落地落实。力争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纳入省政府激励事项,着力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四是开展监管核查,推动问题整改。加强部门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服务,推动地方整改主体落实整改任务。涉及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关市(县)已完成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厅畜牧兽医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66760
电子邮箱:ahsxmc@163.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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