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定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有助于更好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更好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为进一步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规范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依法开具,10月24日至25日,大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金普新区、普兰店区共9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绝大部分生产主体能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合格证开具情况较好。对1家未开具、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其作为执法监督重点主体持续关注。同时,对相关企业、合作社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产品生产记录、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今年以来,大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重点,开展2次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行动,涉及企业、合作社18家,完成县区执法检查全覆盖(除长海县外),以点带面、以执法促规范,引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格社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制度,规范开具内容,确保农产品品种、数量、主体信息、承诺内容要素齐全。2次专项行动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现已基本整改到位,切实起到了规范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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