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在完成全部样点调查采样工作后需进行县区自验。市土壤普查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组建专家组,组织各县(市)区土壤普查办分别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县级自验工作。
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自验专家组成员按照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一是从工作组织与完成情况、质控和整改情况、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方面听取工作汇报;二是通过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在线抽查调查样点资料,从采样人员技术水平、采样时间、样点选择、样品采集规范性、成土环境和土壤利用、采样过程记录、质量控制与整改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经过专家组严格评审,丹东市各县(市)区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均通过县级自验。目前各县(市)区土壤普查办针对专家审查中提出的问题,查找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由市土壤普查办统一申请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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