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在20多天时间里将30余万元案款执行到位,创造了异地执行的安阳速度!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景瑞红收到了一封省人大代表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流露出对该院工作的肯定和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原告信阳市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信阳科技公司)与被告安阳市某水泥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水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先后经过一审、二审,最终于2019年10月下旬判决被告安阳水泥公司给付原告信阳科技公司货款共计293396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安阳水泥公司未按期履行。2019年11月下旬,原告信阳科技公司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信阳科技公司已成立十多年,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涉及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问题,案件引起了省人大代表孟旭燕的高度关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安阳县法院景瑞红院长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专办,要求速执速结。执行过程中,干警先后七次到被执行人安阳水泥公司对相关负责人明理释法,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先后分三次将全部执行款打到了法院指定账户。2019年12月13日,该案所有案款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黄宪伟李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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