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郾城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执行法官足额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告知其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将追究拒执罪,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2019年9月,被告刘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李某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李某某向刘某某索要欠款被拒绝,于是起诉至郾城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5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刘某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查询到其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于是依法予以冻结。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接收到银行发送的账户冻结信息后,主动和执行法官联系,电话中执行法官通知刘某某到庭。
到庭后,该院执行法官先释法对刘某某批评教育,告知其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可以抵扣案件款,构成了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行为,可以追究其拒执罪。刘某某畏于强势的执行威慑力,当庭履行了案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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