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为落实省、市委关于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任务,盘锦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县区在完成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审计任务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3年用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明确审计村数量盘山县7个、双台子区3个、兴隆台区3个。此次专项审计工作主体为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本着提高业务能力,锻炼队伍的目的,要求县区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时优先安排县(区)、镇(街)系统内持农村审计证的审计人员开展审计,本系统审计力量不足或统筹安排工作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县区,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本次专项审计工作计划11月中上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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