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畜牧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提示函
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近日,某省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中毒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伤。为深刻汲取外省事故教训,提级警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提示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并设置风险告知牌,严禁未经风险辨识和告知就作业;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场等畜牧相关企业的化粪池、沼气池、青贮池、窖池、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等相对密闭、通风不良,容易产生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气体,因氧气不足容易窒息,危及生命;硫化氢无色、有臭鸡蛋味,可导致中毒、昏迷,甚至死亡;甲烷浓度过高时,遇明火会引起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发生人员坠落,造成溺亡事故。

  二、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和作业过程持续通风监测要求,严禁未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现场负责人必须向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说明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技术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严禁未进行安全说明、违规指挥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防中毒窒息等防护及应急救援装备,严禁未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组织作业,一旦发生意外,应及时拨打110、120和119,并向村(社区)报告,借助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严禁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下擅自进行施救。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来源:省畜牧业管理局

  初审:宋岩

  复审:程晓辉

  终审:张可

  


原文链接:http://xmy.jl.gov.cn/zwgk/zfxxgkzl/tzgg/202410/t20241015_8985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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