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人发〔2024〕505号)要求,现就2024年全省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答辩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参加人员

    通过初审的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与方式

    (一)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地点:在沈阳市委党校(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路16号)4号楼4101会议室签到候考,在5号楼学员宿舍B座3楼参加现场答辩。

    (三)本次答辩分为上午、下午两个半场(具体场次见名单)。上午场签到时间为12月7日7:50-8:20,8:20后禁止入场,8:30正式开始答辩;下午场签到时间为12月7日12:50-13:20,13:20后禁止入场,13:30正式开始答辩。个人答辩时间当日候考时明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省直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市(本单位)答辩相关联络组织工作,及时通知参评人员按时参加答辩相关的各项活动。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号)请于12月2日17时前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邮箱:lyj13889852973@qq.com)。

    (二)请参加答辩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本通知复印件,准时签到候考,按要求参加答辩,未按时签到或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不再进行补考。参加答辩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冒名顶替等违反答辩纪律行为,当场取消参评资格。

    (三)答辩人员签到之后,请在指定位置候考,不得随意离场。如确需暂时离场,需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接到答辩准备通知后,请按照指定方向前往答辩房间,不得中途擅自偏离路线、随意走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李玉杰 电话:13889852973

    崔跃峰 15998803197

    附件:2024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答辩人员名单

    

    辽宁省高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答辩现场路线示意图.pdf

  附件:答辩人员名单(20241129印发版).xlsx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tzgg/202411291530335661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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