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财〔2024〕14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有关部门,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厅直属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等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
粮油生产保障等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项目实施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压实责任,围绕《辽宁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要求,锚定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目标定位,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立足地区农业发展实际,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水平,推动全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
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要求安排项目支出方向,不得超任务范围使用资金。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坚持资金使用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照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要点,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各市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部门间沟通,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绩效考核
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和绩效指标。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采取绩效监控自评与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进行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分配下一年度相关任务、资金的重要因素。
四、加强政策公开
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同时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调度
市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动态掌握、分析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定期更新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信息,及时上传各项目实施方案,于2025年1月20日前上传、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六、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推动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抓紧时间组织验收,履行资金兑付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合规拨付资金。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张宇峰 024-23448727,Insnynctjcc@163.com;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崔 滨 024-22831622,nyc5742@sina.com。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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