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年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助结果的公示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2024年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贴资金已通过《关于批复202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辽财指预〔2024〕1号)下达我厅。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6〕43号)规定,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后,由我厅直接拨付省属远洋渔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管远洋渔业企业已书面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经审查,应补助辽渔集团有限公司236.49万元;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121.52万元;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61.72万元;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417.64万元,共计837.37万元。

  现将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25日至9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对匿名提出异议的不进行审查复核。

     联系电话:024-23447643;邮箱:lnyyfzc@163.com。

     现予以公示。

  附件: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助资金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助资金表

  补 助 企 业

  回运量(吨)

  补助标准(万元/吨)

  补助金额(万元)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4729.83

  0.05

  236.49

  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2430.39

  0.05

  121.52

  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

  617.2

  0.1

  61.72

  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8352.726

  0.05

  417.64

  合    计

  16130.146

  837.37

  备注:自捕产品回运统计时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tzgg/202409251540533594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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