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贴资金已通过《关于批复202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辽财指预〔2024〕1号)下达我厅。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6〕43号)规定,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后,由我厅直接拨付省属远洋渔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管远洋渔业企业已书面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经审查,应补助辽渔集团有限公司236.49万元;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121.52万元;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61.72万元;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417.64万元,共计837.37万元。
现将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25日至9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对匿名提出异议的不进行审查复核。
联系电话:024-23447643;邮箱:lnyyfzc@163.com。
现予以公示。
附件: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助资金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助资金表
补 助 企 业 | 回运量(吨) | 补助标准(万元/吨) | 补助金额(万元) |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 4729.83 | 0.05 | 236.49 |
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 2430.39 | 0.05 | 121.52 |
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 | 617.2 | 0.1 | 61.72 |
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 8352.726 | 0.05 | 417.64 |
合 计 | 16130.146 | 837.37 |
备注:自捕产品回运统计时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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