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连市大力推动大连市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品牌引领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抓手。发展精品农业,叫响农产品品牌,带动社会消费,是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目前,大连大樱桃、大连苹果和庄河蓝莓三个区域公用品牌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房店东马屯小国光苹果荣登全国名优果品区域公用品牌榜。“大连大樱桃”“大连油桃”跻身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品牌百强。大连大樱桃品牌价值过百亿。大连市从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着手,大力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引领产业升级

  依据“一村一品”资源禀赋优势,进行乡村产业规划、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规划。引导区县政府、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农业联合体和种植户共担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责任,形成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合力,将大连北纬39度农产品生态价值优势转化为生态市场优势。

  二、夯实区域公用品牌基础,提升产业规模

  充分发挥大连大樱桃、大连苹果、庄河蓝莓等区域公用品牌产业的综合竞争优势,立足于国内大中城市高端果品市场,坚持高起点规划、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扩大设施生产规模,强化科技意识,提高质量效益,做大、做强大连大产业,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通过加大大樱桃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夯实发展之基;通过加强果农培训,提高果农果园管理技术水平,引导果农发展适优品种,壮大基地规模;通过加强对苗木、生产基地、示范园、种植户的支持力度,壮大樱桃、苹果、蓝莓和草莓产业规模;通过鼓励果农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解决农户个体经营与市场的对接问题。

  三、注重区域公用品牌管理,保障品牌权益

  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是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法律基础。通过引导持标单位注册证明商标,制订团体标准,完善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公示、退出和溯源机制,定期检查,做到“应授尽授”,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订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方法,统一标识,在生产、产品包装、仓储、流通、销售、营销宣传等方面规范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nyyw/zsqsnyxxlb/202408271640045918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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