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扎紧乡村监察监督的篱笆,加强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能够更好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创造性运用枫桥经验,压实责任与发动群众相结合。在基层,一些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小官大贪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却难以得到有效监督;有的基层党员干部自身作风不正、贪污腐化,做群众工作特别是在调解化解矛盾中严重缺乏公信力。我们在探索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中,运用枫桥经验,坚持把抓早抓小的监督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群众路线、风清气正的治理目标、公平公正的廉洁基因,与乡镇监察监督有机衔接;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压紧压实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同时,坚持强化群众监督,组建群众身边的监察信息员队伍;注重矛盾化解,实现信访联办、案件联查、问题联解,真正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乡村监察监督篱笆扎紧织密。
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有形覆盖与规范路径相结合。监察法规定,可以向本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目前看,上述规定对于乡镇监察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等方面只作了职能界定,具体如何派、怎么样行使监察职责,没有明确细化。我们明确乡镇监察办公室场所做到统一挂牌有标识、独立办公有场所、谈话安全有保障、群众来访有窗口;探索建立工作流程规范化,制定操作指引,做到一图即可处置、上岗即能上手;探索队伍建设规范化,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能力素质。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努力使基层公权力有人监督、有办法监督。
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补齐短板与发挥作用相结合。当前,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在对基层公权力监督中还存在不少短板,如监督方式单一、协同化水平低、信息来源少、监督不精准等问题。我们统筹运用市纪委监委、乡镇纪委监察办工作力量,形成片区协作机制,使乡镇监察办由原来只是伸出去的一根手指,变为有力握紧的一只拳头;构建监督信息平台,整合三资监督管理、小微权力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等平台系统,建立公职人员廉政档案、乡镇村(社区)监察对象信息库,实现监督对象信息全覆盖,对村级组织、主职干部政治画像,提升基层监察监督的灵敏度和精准度。如此,乡村监察监督的篱笆,既是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墙,又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挡风墙。
(作者为浙江绍兴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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