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系统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部门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切实规范市场秩序,落实源头治理措施,确保农业系统不发现欠薪问题。《通知》要求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搞好自查,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解决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助推农村双创双新、增加当地农民工工资性收入的主要作用。《通知》明确,省级龙头企业一旦发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取消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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