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省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制定了《秸秆炭化机》(DG14Z 003-2024)专项鉴定大纲,并通过专家审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9月23日至9月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山西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联系人:李敏 邮箱:10411616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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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G14Z 003-2024秸秆炭化机专项鉴定大纲(公示稿)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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