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省级示范社管理工作,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参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结合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实际,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鲁农政法字〔2018〕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后的《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9月9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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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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