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2023年8月25日至9月22日,我厅公开征求公众对《山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采纳9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建议第二条中“以下简称农业执法机关”修改为“以下简称农业行政检查机关”。

  采纳

  2

  建议文件中的“农业执法机关”均修改为“农业行政检查机关”。

  采纳

  3

  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4

  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5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6

  第四十条第一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7

  第四十七条第一、二、三、四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8

  第五十六条第一、二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9

  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末尾的标点由句号改为分号。

  采纳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hdjl/dczj/202312/t20231218_4594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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