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138号提案《关于加快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的答复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鲁农督办字〔2023〕193号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该建议切入要点,针对性强,对我省现代地理标志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情况

  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的重要内容,是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厅立足当地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优势,深挖农产品地理标志价值潜力,初步建立了系统完善的工作运行模式。但正如您提出的,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仍然存在产品创新力度不够、生产经营模式相对落后、品牌保护不到位等难题。为有效破除发展瓶颈,一个时期以来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产品创新方面。2019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启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我省认真落实国家部署,先后争取平阴玫瑰、黄河口大闸蟹等52个地标产品列为工程项目。支持项目主体建设区域特色品种保存和繁育基地,改造提升种质资源库和繁育场所设施,保护核心种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育引进优良品种,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种供种能力。进一步抓牢地理标志农产品数字化发展新机遇,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联合共建中国农业科学院数字农业农村研究院,合作构筑起沂源国家级富锶产业科创平台等产品创新研发高地,数字化改造升级苹果种植基地达19.3万亩。

  (二)生产经营模式方面。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全面提标”的要求,我厅支持各地立足发展需求制修订地方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持续加大对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的指导、宣贯和培训力度,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按标生产,2022年共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8000余人次。积极推动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建立完善一批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相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体系,有力推动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高标准质量提升。依托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我厅支持一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高标准核心生产基地,进一步改善基地生产设施条件,大力推行绿色防控等技术应用,优化仓储、加工设备的改造升级,促进了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的升级。

  (三)品牌保护方面。不断健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保护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大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管力度。每年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指标跟踪监测,定期开展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积极引导、督促获证主体规范使用标志,对存在不规范用标的情况及时予以指正,并要求限期整改。积极推动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通过部级层面列入中国—欧盟地理标志互认清单,在国外市场享受同等知识产权待遇,目前已有苍山大蒜、烟台苹果、莒南花生、文登苹果、安丘大葱入选第一批互认清单。持续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提高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品牌影响力。

  (四)产品营销模式方面。连续多年组织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和持证主体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地标专展、亚洲果品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国内外各类知名农产品展会,不断创新宣传推介模式,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走出去”。建设运营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览馆山东展区,线上线下相结合,进一步拓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营销渠道。积极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与“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好品山东”等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深度融合,鼓励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好品山东”港澳推介会等推介活动。鼓励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中国茶叶博览会、国际蔬菜种业博览会等专业展会扩大影响力,支持各地举办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主题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五)中介组织建设方面。支持各地成立和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鼓励引导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法人等证书持有单位及时制定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和生产规程,开展地理标志标示产地条件的评价和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引导生产者严格按照特定的生产规程生产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地理标志农产品中介组织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政策信息和技术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系统研究,并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推进力度。

  一是从品种、品质和科研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继续支持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开展地区特色品种提纯复壮,加快新品种选育,增强特色农产品种苗供给。与科研院所、农业高校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围绕品质提升,构建适应国际需求、符合高质量发展的产品特征品质指标体系。

  二是以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引领革新生产经营模式。针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突出标准化生产、品种品质保持、绿色防控技术等培训课程,提升的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发挥地理标志农产品龙头生产企业示范作用,集成推广一批产地清洁、品种培优、节水灌溉、减肥减药、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产品贮运加工等绿色生产技术模式。

  (三)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保护机制。加强对市场上违规用标和仿冒地理标志产品的查处力度,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持有主体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品牌公信力。持续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指标跟踪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政策和品牌保护知识,提高生产者和公众对农产品品牌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四)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加强融媒体推广平台建设,运用微信、微博、微视及其客户端打造“三微一端”融媒体矩阵,进一步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销对接能力。支持企业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大型电商企业合作共建“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区”,建立农产品新零售营销渠道,提升地标农业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五)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纽带和平台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方共同监管模式,更好地引导行业协会发挥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jyta/202312/t20231222_4602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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