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3年市农业农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23年4月10日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2023年市农业农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为本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站位,高质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将其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过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类法治培训班的必学必训内容,将“三农”法律法规作为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切实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严格按照《上海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并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干部人事处)
(三)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法律法规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讲法、领学活动,重点解读近年来新出台的涉农法律、法规,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体“三农”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各相关单位)
二、法治先行,高标准供给涉农政策法规
(四)起草《上海市种子条例》
《上海市种子条例》作为2023年市人大正式立法项目,要立足上海超大城市发展特点,锚定国家种业振兴和本市乡村振兴发展目标,聚焦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激励育种创新、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优化发展环境等,为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打好种业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起草过程要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在5月份形成草案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争取7月份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法规处,各相关单位)
(五)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完善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在制定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等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对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法律法规政策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技教育处、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
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以及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并进一步推进我委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专业特长,通过列席会议、参与研讨、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建言献策,积极参与重大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疑难案件处置、复议诉讼应对、重大信访事项处理、法治培训等工作,有效化解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法规处)
(七)做好涉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评估
评估《乡村振兴促进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梳理总结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情况、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条例要求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同时持续紧抓《长江保护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相关规定落实落细。配合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法一条例”“一法一决定”“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相关执法检查或专项评估调研。(责任单位:法规处、秘书处、渔业处、发展规划处,各相关处室,各相关单位)
(八)加强政务公开
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政民互动水平,把握政务公开功能定位,聚焦权力运行监督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三、简政放权,高效能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
(九)落实行政许可清单制度
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调整本市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细化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办事指南。(责任单位: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十)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动数据共享、电子证照、流程再造,深入推行告知承诺、好办快办等改革措施,强化审批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制定公共数据管理制度,促进和规范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利用与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法规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各相关处室)
(十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根据“三农”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本市农业农村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履行报批手续,有序实施。将调整完善的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单位: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各相关单位)
(十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统一预约服务”等工作要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软硬件水平。根据“放管服”、“一网通办”等改革任务要求,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与培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好服务体验,树立我委行政服务中心良好形象。(责任单位: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四、加速融合,高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执法总队各监管条线深度融合,在全市农业执法各领域实现抓总管总乘数效应。全面执行《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案卷评查常态化,将条线评查、随机抽查、全市评查三种方式有机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评促改。修订《上海市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和本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深化裁量基准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法规处、市执法总队)
(十四)保持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持续做好长江禁捕执法,坚持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相结合,日常巡航和专项行动相结合,传统人防和智能技防相结合,有力维护长江口“四清四无”状态。以《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为契机,优化相关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和效能,筑牢本市动物防疫屏障,争取形成法治案例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持续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豇豆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整治力度。组织开展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中心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执法总队、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十五)推进信息化、精细化执法
落实本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规范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切实提升执法效率,让“有温度的执法”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全面应用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记录证明”相关工作,做到执法办案“应上尽上”、执法案件数据“应归尽归”。加强宅基地违法行为执法事项下沉街镇行使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完善配套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市执法总队、法规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场与信息化处)
(十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力度,确保高化解率。定期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和逐步化解系统单位和行业的突出信访矛盾。提升人民建议征集力度,有效预防“三农”领域新增矛盾。指导各区开展农村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新时代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安全和信访办、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农经站)
五、突出重点,高水平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
(十七)提升党员干部法律素养
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学习城等学习平台资源开展自学,结合相关线下培训完成学习任务,通过考试、学习心得等方式量化学习成果。组织开展面向系统全体人员的法治培训和侧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探索将驻村指导员(驻村第一书记)纳入法治培训范围。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重点了解法院对信息公开相关案件和行政处罚相关案件的审理。(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十八)持续推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督促各涉农区加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力度,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工作清单,力争所有行政村至少有一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新发展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法规处)
(十九)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进乡村主题活动
修订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新出台涉农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法规处、市执法总队,各相关处室,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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