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3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畜牧师、兽医师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畜牧师申报对应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动物卫生保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以及相关方面。
兽医师申报对应兽医、动物医学、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
三、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其中,申报畜牧师须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畜牧、饲料、饲料添加剂专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申报兽医师须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动物诊疗和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监测,以及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职称:
(1)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养殖业助理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养殖业助理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养殖业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23年12月底。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任养殖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入户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或在有影响的地方综合性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的主要执笔者,或参加编写农业科普读物、技术资料、工作报告不少于3篇,或为区县级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班编写教材、讲义、资料1万字以上。
④直接参与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的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者。
⑤在农业科技开发、农技推广或科技入户工作中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者。
⑥被列为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3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2.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养殖业助理职称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已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提交论著、论文。
3.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少于50学时。申报时需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210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90学时(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余为在线选修课程),专业科目不少于120学时。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nyncw.sh.gov.cn“政务公开”栏 “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业务”中“职称及技能鉴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栏“职称专家”)查询、下载。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
六、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
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职称及技能鉴定”中下载。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5日-9月14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3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段提交纸质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五)评审费用:人民币800元/人,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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