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我市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2〕184号,以下简称《培育工作通知》)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培育单位”)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3年度我市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村名额40个、重点培育乡镇名额9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农业农村委要根据《培育工作通知》有关要求,参照《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村级)》(2022年试行版)和《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乡镇级)》(2023年试行版,见附件3),做好本年度重点培育单位遴选推荐工作。
(二)各区农业农村委指导重点培育单位做好培育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方案要聚焦特色任务,明确提升目标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切实管用乡村治理方式,确保培育成果有助于增强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1份并同步提交电子版,包括区级推荐报告、申报表、培育工作方案、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表),请于12月28日前将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附件:1.2023年度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重点培育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重点培育单位申报表
3.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重点培育单位申报表
4.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乡镇级)(2023年试行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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