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光明食品集团上海海丰大丰种业种子生产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等申请竣工验收的请示》(光明粮农﹝2023﹞203号)收悉。我委委托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项目验收情况
上海农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单位为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上海农场。经验收,项目建成设施菜田面积304.2亩(耕地面积),总体建设情况基本符合批复文件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二、项目财务决算情况
根据《关于同意建设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第一批)的批复》(沪农委〔2021〕229号),项目批复总投资4571.47万元,其中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237.74万元。根据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审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项目总投资达到4538.07万元。对于该项目部分分项建设单价、工程量超出批复内容且未办理调整手续的超出支出部分,根据项目批复文件要求,不予认可,涉及资金274.24万元予以扣除,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审定项目决算投资额为4263.83万元(详见附件),与原计划相比减少307.64万元。按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比例摊分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决算为2087.91万元,已预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342.64万元,待清算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745.27万元。
三、后续工作
(一)请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结清项目的各类应付款项。
(二)请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有关要求,做好新增财政性资产的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
附件:上海农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一期)项目财务决算批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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