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委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3年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2023年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充分认识监管工作对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到: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辖区内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办理到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
二、工作重点
(一)全程监管,加强研究试验监管。监管重点是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已经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开展的转基因试验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查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问题较多的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管理规范的基地,可减少检查频次。协助属地主管部门加大本市南繁、西繁基地抽检频次和力度,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二)严格把关,加强品种审定管理。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优化完善品种审定制度,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提供政策保障。严格落实未获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三)突出关键,加强种子产销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四)聚焦重点,加强进口加工监管。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核查进口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依法要求加工企业定期向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严把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发放关,加强对已获证书企业的事后监管,从原料来源、原料用途、加工过程安全控制、产品流向、标识等方面做好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做好标识。
(五)广泛宣传,加强科普宣传力度。依托现有传统媒体和科普基地宣传报道平台,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借助动漫、短视频和大平台等现代表现手段对农业转基因知识进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形成科学的社会认知,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农业转基因科普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在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技人员培训课程中增加转基因特别是生物育种相关内容,加强本市农业转基因科普队伍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本市相关科研单位、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原料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制度,要强化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到部门到岗位,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在关键时节、重点区域开展工作检查指导,督促监管措施落实,提升监管效果。加大本市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水平。狠抓案件查处,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及时信息报送,按时上报总结。坚持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的零报告。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及时做好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半年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至我委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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