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1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市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为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以我市乡村振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培育对象

  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为经营管理型(农业经理人)100人,经营管理型60人,专业生产型1520人,技能服务型766人,技能服务型(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546人。

  三、培育标准

  (一)经营管理型(农业经理人)培育:按人均10000元补助标准,100人,合计补助100万元。

  (二)经营管理型培育:按人均3000元补助标准,60 人,合计补助18万元。

  (三)专业生产型培育:按人均1000元补助,1520人,合计补助152万元。

  (四)技能服务型培育:按人均1000元补助, 766人,合计补助76.6万元。

  (五)技能服务型(拖拉机和收割机驾驶员)培育:按人均1500元补助,546人,合计补助81.9万元。

  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合计2992人,合计补助428.5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国库直拨给各项目实施区和项目实施单位,其中2492人列入我市乡村振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调研,做好供需对接。要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各区按照粮食主销区不低于40%的标准执行。要深入开展摸底调研,摸清农业从业人员底数,摸清当地主导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对从业者知识和技术技能的要求,掌握农民对培训内容形式的需求,做到培育供给与需求匹配,通过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将符合培训要求的对象纳入培育对象库,做到应培尽培。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分层分类实施培育,市级抓好农业经理人和师资培训,区级抓好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

  (二)创新手段,丰富培育形式。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等多种培训形式,倡导运用案例教学法,根据需要组织农民异地学习先进典型。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各区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推进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积极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人才振兴,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为松江、金山和崇明区三个先行县(区)培养一批产业发展带头人。相关区继续开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培训“暖心行动”。继续培养青年高素质农民和高素质女农民,注重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加强与教委、妇联、共青团、科协等部门组织联合培训。

  (三)不断完善,夯实培育基础。充分发挥农广校主阵地作用,持续提升农广校培训组织能力,强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全面支撑,统筹利用好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资源,用好科技、教育资源,服务农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有偿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为高素质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培训任务优先聘请全国共享师资库的优秀教师,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纳入师资队伍,打造一支优秀师资队伍。各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也可根据需要使用各区自己编制的地方教材。

  (四)提升素质,加强指导服务。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行动,培训时长为半天至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承担试点的行政村可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组织现场培训等工作。按照乡村振兴农业数字转型任务清单要求,在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中增设信息技术和应用技能培训,提升农民数字素养。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将“农田建设”有关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相关类型培育的线上线下课程,提高其农田建设与管护水平。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鼓励各区提升高素质农民学历层次,支持有条件的区出台农民学生减免学费的相关政策。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探索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用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百所优质校资源,鼓励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参与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按照市级下达的任务,各区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进度安排,确保实施效果。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委及时沟通,各有关单位、区各协作单位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合力推进,确保项目有序开展,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项目监管,强化绩效考评。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管理,加强培育全过程监管,市农广校不定期开展培育机构质量抽查。鼓励各区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的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标星工作,作为遴选的重要依据。对照绩效考评指标,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高素质农民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全过程绩效考评。

  (三)示范推广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出来、推广开来,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请各区和有关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附件:2023年上海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指标与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曹 云 电话:23113065)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nykjh/20230625/692bf311b6c14554ad4bc609ef4f9e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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