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2024年度我市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补贴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4〕46号)和《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16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审核、公示,经市农业农村委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将核定的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补贴资金从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科技创新及种源发展)中列支。其中:涉农区涉及资金由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科研院所涉及资金由市级国库直拨支付。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补贴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 2024年上海市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补贴表(部门预算资金)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补贴表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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