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6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经评估清理我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公告》(沪农委规〔2020〕11号)
该文件,即日起停止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公告》(沪农委规〔2022〕8号)继续有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