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意见》(国办发〔2019〕56号)《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种质资源保护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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