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3月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等已失效或废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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