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扶持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扶持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对我市蓄滞洪区农业生产的影响,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菜篮子”产品供给,稳定农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该措施。

  二、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共分两大类12项:

  一是财政支持政策包括10项措施,分别为:支持粮食恢复生产、支持种植业设施恢复生产、支持畜禽养殖补栏、支持渔业恢复生产、支持农田强排除涝、支持种植设施提升、支持修复农田设施、支持农机作业翻耕、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等

  二是金融支持政策包括2项措施,分别为:强化农业政策担保、畅通信贷融资渠道等。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311/t20231129_6468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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