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财农〔2023〕58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结合我市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灾情工作安排,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该方案。
二、主要内容
1.支持方向: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应对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灾情工作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武清区、静海区、西青区、北辰区4个受灾较为严重的区开展恢复农业生产相关工作。
2.支持方向:支持粮食恢复生产、支持种植业设施恢复生产、支持畜禽养殖补栏、支持渔业恢复生产、支持农田强排除涝、支持种植设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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