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部署要求,更好发挥政策调控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对《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明确各区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按照设计年出栏规模分别建立国家、市级、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明确加强监测预警、细化实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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