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猪产能
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部署要求,更好发挥政策调控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对《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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